coming soon-lanrenclub.com

比熊比熊
关注: 0贴子:32 排名: 12 
0 回复贴,68 次查看
<返回列表

不牵绳比熊吓倒老人 犬主判赔14万

932

主题

933

帖子

2808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6Rank: 6

积分
2808
发表于 2 小时前 |阅读模式
不少城市居民有在家中饲养小型宠物犬的习惯。有些小型犬体重只有6、7斤重,比成年猫的体重还要轻不少,看上去十分无害。在一些喜欢小狗的人看来,相较于大狗,小型犬的“杀伤力”十分有限,因此放松了对小狗的监管,进而忽视了小狗对于小孩子和怕狗者的影响,最终酿下大祸。

某日,孙奶奶带着小孙女到儿子工作所在地探望。不料,在祖孙二人在上楼过程中,一只小狗突然从某户人家中窜了出来。吓得小孙女连连尖叫,孙奶奶更是应声摔倒在地。 这次摔倒,直接导致孙奶奶胸椎压缩性骨折、腰椎滑脱,经治疗,遗留了腰椎退行性变等后遗症,构成九级伤残。 气愤之下,孙奶奶将小狗的主人张先生告上了法庭。她认为,张先生放任小狗在无牵引绳的情况下自由行动,是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。 作为小狗的饲养者,张先生也觉得很冤枉。他说,自己养的宠物狗,是一只六七斤重的小比熊。事发时,小狗只是在楼道内玩耍。因为孙奶奶的孙女看到小狗发出尖叫,才吓得小狗奔向了祖孙俩。小狗从头到尾都没有做出过任何伤害行为。孙奶奶是在保护孙女的过程中因躲闪受伤的。 张先生认为,孙奶奶自己也应为这场意外负有一定责任,他愿意承担孙奶奶合理损失的60%赔偿责任。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,自然人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。

本案中,张先生对其饲养的犬只疏于看管,导致小狗跑到楼道中吓到了小孩,造成了孙奶奶受伤。 作为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,张先生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孙奶奶的避险动作属于合理行为,无需承担责任。因此,张先生应承担孙奶奶人身伤害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,共计约14万元。最终,法院判决,张先生需在案件判决生效的10日内,赔偿孙奶奶14万余元。

(新闻晨报记者 张益维)

来源: 新闻晨报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快速回帖 使用高级回帖 (可批量传图、还有插入视频等功能哦!)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©2001-2013 来来来社区 https://www.lanrenclub.com/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沪ICP备2024085777号 非经营性网站Powered byDiscuz!X3.4公安网备
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合作客服QQ:2235818720Comsenz Inc.
发帖 客服 微信 手机版 举报